這篇是針對下面連結文章的感想文
就先直說我的立場:我贊成死刑
這文章看了實在冒火!
"死刑是不是伸張正義的最好方式?",這自有討論的空間,
廢死聯盟站這立場上,也才最有著力點,
但今天這篇文的立場,還是在冤案上面打轉,還是在模糊焦點;
就直接以文的內容來說,
江國慶案是不是冤案?是冤案,
廢死聯盟林執行長說「難道我們要執行掉代表政府的那個人嗎?」
方向完全搞錯,江國慶案的主要問題,是 "冤",
要改的,是避免冤審,這要司法改革,
免掉死刑,難道就沒有冤審嗎?
是,冤案被執行死刑,是不可逆的,
難道無期徒刑的時間就可逆?
那麼,湯姆熊割喉案是不是冤案?不是冤案,
那要保他什麼?
「在監獄中的受刑人,他們必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,他們勞動所得的二分之一會進入犯罪被害者保護基金中,他們是可以有所貢獻的。
想想,我們國家的被害者保護制度做的有多爛;但若沒有這些受刑人的貢獻,這個制度還可以糟到怎樣的地步?」
這還是在打迷糊仗,被害者保護制度做的爛,
那要改什麼?怎麼會寄望靠受刑人的 "貢獻" 來救這制度,
貢獻?!如果沒有這些加害人,怎麼會有受害者需要保護!
死刑的目的就是以嚴刑遏止加害動機跟行為,
不要倒果為因。
「加害者和被害者被塑造成是對立的兩方,但我看來,他們卻都是屬於弱勢的那一方。」
加害者是弱勢,從加害者的背景、動機,或許有其弱勢的地方,
說穿了,這只是幫犯罪找藉口。
回到開頭,
"死刑是不是伸張正義的最好方式?"
今天廢死聯盟提出了好方法,立案通過了,一切沒話說,
你要拉冤案來講,那就請講冤案的解決方法,
不要舉個無邊際的政府責任、社會改善來打迷糊仗;
林執行長說她不是浪漫主義者,太務實了,
哈哈哈!
我只想大笑三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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